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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发展科
  •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1:47

朱继荣、陈国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从事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提案(第112号),交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关政策

国家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自从国家实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以来,相继对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并明确了执行时间。20151125日,国家再次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省、市及时转发了相关调整津贴标准文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从201611日起,国家对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调整。一是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害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其中,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二是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其中,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情况

经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发现有的地方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不到位的情况。根据农业农村局调研反馈的情况,201912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上报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上报相关津贴执行情况。根据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情况,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富源县、沾益区(区直单位执行)执行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陆良县20081月以前执行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0081月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就取消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会泽县、宣威市、麒麟区、马龙区、师宗县、罗平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没有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范围确定难。农业农村局对所属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难以划分,享受津贴的人员难以确定。二是津贴类别标准划分难。农业农村局对主要承担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控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不好界定,难以划分执行津贴类别。

三、加大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指导

实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要求,对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害有害物质工作、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没有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有关县(市、区)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岗位确定享受人员范围,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确定津贴类别,确保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农业和动物防疫队伍享受相关津贴待遇。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