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制并发布了《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宣誓规定》,旨在通过推行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着指导本行政区域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重大争议以及仲裁员管理、培训等重要职责。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是在此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行仲裁员宣誓制度的方案,理由充分、意义深远。
首先,宣誓制度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了具体的工作载体和可操作的管理抓手,有助于强化仲裁员队伍及行风建设,提升仲裁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和执法水平,增强其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其次,曲靖市通过历年省厅组织的省外培训,在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标浙江省调解仲裁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了深入沟通对接,并成功在陆良县新聘仲裁员时尝试了宣誓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工作突破,不仅体现了曲靖仲裁勇于践行开拓创新精神,而且为全省提供了借鉴学习的经验和示范样板。
最后,仲裁员宣誓制度是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宣誓制度的有益延伸和深化。仲裁员作为宪法体系下国家法律授予公权力的执行者,其行使的仲裁权具有神圣性和严肃性。通过宣誓制度,仲裁员能够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彰显法治精神、凸显法治力量,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态度投入到仲裁工作中去,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曲靖市将以此次推行宣誓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内涵,不断提升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通过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共同筑起法治曲靖的坚固基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