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曲靖市及时完成仲裁员名单备案的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册进行公告,不断加强仲裁员管理工作。
仲裁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赋予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仲裁员实施包括仲裁员名单备案、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和仲裁员证、仲裁徽章的制作及发放等管理职权。
仲裁员是独立、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业人员,既是劳动人事争议定纷止争的裁决者、法律实施的践行者,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仲裁员行使的仲裁权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公权力,其行使仲裁权的资格产生、消失有严格的法律界限。
为充分考虑仲裁员相关信息的周知性,曲靖市不断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条文规定的管理内容,对仲裁员的信息采集、聘任、解聘、名册公告等环节进行工作创新,制发了《仲裁员聘任暨申证登记表》《仲裁员聘任文件模板》《仲裁员解聘文件模板》《仲裁员名册公告模板》《仲裁员工作职责》等表册和制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模式和样例,不断体现仲裁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