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等政策规定的人员。
贷款条件:
1.属于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2.申请人的经营实体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提供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未提供担保人的,经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认可,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方式。
通过建立贷款备用联系人方式,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中收入相对稳定的人员或经办银行评估具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5.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备用联系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贷款种类及额度:
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贷款类型。额度均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贷款期限及利率:
不超过3年。富源、宣威、会泽、罗平、师宗5个县(市)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麒麟、经开区、沾益、马龙、陆良5个县(区)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
(LPR: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发布;BP:基点,1BP等于0.01%)
贴息政策: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申请人2022年11月21日在宣威市获得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1月发布的LPR为3.65%,银行执行利率上限为:3.65%+2.5%=6.15%,若银行执行6.15%的贷款利率,借款人按年承担的利息为:200000×(3.65%-1.5%)=4300元,其余部分的利息由财政承担。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在上一笔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承办部门: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中心、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承办部门或经办银行咨询贷款政策及申请程序,提交申请资料;
2.承办部门或经办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就业中心对申请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提交至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信息;
3.经办银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实体开展实地调查和评估;
4.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办理放贷手续。
申请资料(以当地承办部门要求为准):
所需资料 |
份数 |
资料说明 |
曲靖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
原件2份 |
可到承办部门领取,也可到“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模板。 |
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 |
原件2份 |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时提供。可到承办部门领取,也可到“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模板。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
申请人户口本或居住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包含户主住址信息页和本人户口页。 |
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已婚或离婚人员提供。 |
申请人承诺书 |
原件2份 |
可到承办部门领取,也可到“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模板。 |
配偶身份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已婚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
配偶户口本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本市户籍且已婚人员提供。包含户主住址信息页和本人户口页。 |
配偶居住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
担保人身份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
担保人户口本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包含户主住址信息页和本人户口页。 |
担保人结婚证或离婚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已婚或离婚人员提供。 |
担保人工资证明 |
原件2份 |
由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可到承办部门领取,也可到“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模板。 |
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邮储银行等部分网点查询、打印。 |
担保人承诺书 |
原件2份 |
可到承办部门领取,也可到“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模板。 |
房产证、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材料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无担保人,以抵押或质押房产、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担保时提供。 |
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在当地就业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
高校毕业证书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高校毕业生提供。 |
军人退役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退役军人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真实、有效。 |
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经营场地为申请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 |
许可类证件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所从事的行业需要准入审批的提供,如:食品药品行业中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酒店业中的消防安全许可证等。 |
合伙经营协议(合同) |
复印件2份,提交原件审核 |
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人员提供。 |
其他资料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为便于银行放贷评估,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如房产证等资产证明材料。 |
其他证明贷款所属人员类别的资料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根据承办部门具体要求是否提供。如:刑满释放相关文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网络商户注册资料等。 |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在曲靖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就业中心认定;
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提供担保或抵押:
①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②经承贷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及利率:
不超过2年。富源、宣威、会泽、罗平、师宗5个县(市)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麒麟、经开区、沾益、马龙、陆良为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贴息政策: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承贷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在上一笔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承办部门: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中心、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办银行:由小微企业主自行选定。
申请流程:
1.企业向承办部门或经办银行咨询贷款政策及申请程序,提交申请资料;
2.承办部门或经办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就业中心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提交至经办银行查询征信、进行担保抵押评估;
3.经办银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对小微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和评估;
4.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办理放贷手续。
申请资料(由具体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确定):
1.曲靖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模板);
5.劳动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记录或劳动合同备案相关材料;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8.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模板)。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三、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曲靖市范围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真实。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我省、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扶持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
不超过3万元,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申请方式:
申请人于每年8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
1.大学生创业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2.县(市、区)人社等部门人员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对拟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3.市级人社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资料(以正式通知为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
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实;
4.申请补贴前三个月的财务凭证、记账单、进货单等能证明经营活动真实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上述凭证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实;
5.项目经营实体店内店外照片各一张;
6.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张。
四、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等群体。
补贴条件:
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在政策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之后,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补贴标准:
不超过1万元。各县(市、区)根据项目规模、利润、带动就业人数、项目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评估后推荐至县(市、区)就业中心,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现场核实、评估后确定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金额。
申请资料(以各地就业中心要求为准):
1.曲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等);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材料:创业项目基本情况书面材料、财务报表、工资发放名册等。
五、“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且稳定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
补贴标准:根据吸纳人数给予补贴,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其“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具体承办单位初审申请资料,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申请资料:
1.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2.曲靖市“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六、入驻创业孵化平台享受房租减免等孵化服务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携项目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载体,曲靖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
七、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曲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2〕13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 2023 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 号)。(若政策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
(二)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前两年在校学生、失业青年、农村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补贴标准:按照补贴标准目录所列工种及等级,给予300-6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及100-150元不等的鉴(认)定补贴。
(四)申报流程:学员可参加承办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由承办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和鉴(认)定补贴。或自主选择正规培训机构,通过考试取证后到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流程和材料清单如下。
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材料清单: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鉴定补贴申报审核表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开班审批(备案)表
3.符合报账人员名册
4.职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现场签到表
6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7.培训机构承诺书
8.开户许可证
9.鉴定补贴发票复印件
10.开班现场照片打印件3张
11.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12.培训取得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
13.培训费发票原件
个人申报补贴材料清单: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鉴定补贴(个人)申报审核表
2.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3.培训交费发票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开班审批流程:
1.培训机构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资质材料(可与开班材料同时提交);2.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同步上传技能云南平台);3.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并创建职业培训券;3.开班信息上传技能云南平台审核;4.学员领取职业培训券;5.开展培训并接受培训过程监管。
补贴申报流程:
1.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同步提交技能云南平台);2.纸质材料初审;3.补贴内容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4.补贴内容提请相关会议研究;5.财务审核补贴内容并拨付补贴。
八、就业录用服务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云人社发〔2016〕170号、曲人社〔2016〕106号;
(二)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三)必备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录用登记表》、《曲靖市劳动合同制人员录用通知书》(每人填写一份),《曲靖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成功登记表》(电子版);
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代为申办。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二寸照片1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审核用人单位和被录用人员的资质;
2.用人单位报送《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就业录用登记表》、《曲靖市劳动合同制人员录用通知书》、《曲靖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成功登记表》;
3.审核盖章,录入系统,办理就业录用。
(七)办理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八)联系电话:0874-329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