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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20 10:22:04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3874

 

 

 

 

 

 

 

 

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序号

公示环节

公示类别

公示事项

公示主体

公示内容

公示途径

公示对象

公示时限

1

事前公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区人社局

人社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曲靖市沾益区人事人才网

社会公众

长期

2

事前公开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名单

区人社局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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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长期

3

事前公开

执法权限

执法事项

区人社局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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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长期

4

事前公开

权责事项

区人社局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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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长期

5

事前公开

行政检查事项

区人社局

行政检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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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长期

6

事前公开

执法流程

执法流程图

区人社局

行政执法流程图

服务大厅

社会公众

长期

7

事前公开

救济途径

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途径

区人社局

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部门、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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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长期

8

事中公开

行政处罚

执法证件及文书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证件、执法文书。

现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相对人

执法期间

10

事中公开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执法人员

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监督渠道等。

口头或书面

行政相对人

执法期间

11

事后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和作出该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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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一般性处罚为1年,重大行政处罚为3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事后公开

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区人社局

抽查情况概述、检查和查处汇总结果。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社会公众

1年

 

 

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记录内容

记录载体

记录场所

记录部门

记录人员

1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

对在检查现场过程中,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取证据资料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检查现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证据调取保存现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调查询问

对调查询问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询问室或移动执法现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听取陈述、申辩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陈述申辩场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群体性事件处置

记录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事件经过及参与人员、处置人员群体性事件中的现场行为。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群体性事件现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2

送达环节

留置送达过程

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送达现场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邮寄送达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邮寄场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公告送达

在用人单位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等处张贴执法文书;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进行记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公告场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科室或审核人员

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听证笔录、评估报告和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一) 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听证笔录、评估报告和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3

行政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