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号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6〕350号),现将我市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序号
|
违法主体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1
|
富源吉通祥安煤业有限公司
|
91530325MA6KACUX49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挑担村委会挑担村
|
宋立忠
|
拖欠职工6个月1016.79万元,涉及544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275人737.52万元,农民工269人279.27万元。
|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7日,富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接到赵发润等人投诉富源吉通祥安煤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矿拖欠职工6个月工资涉及544人1016.79万元;其中在编国有企业职工275人737.52万元,农民工269人279.27万元,情况属实。
2021年1月27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富源吉通祥安煤业有限公司下达《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富人社监令决字〔2021〕第02号),但该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
2021年2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富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02号),2021年2月3日留置送达该公司。
2021年2月8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富人社监罚字〔2021〕第02号),给予该矿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4日,该公司将罚款缴存到指定账户,同时制定了拖欠工资支付计划。
截至2021年6月17日,该公司已支付1个月工资187.83万元,还欠5个月工资828.9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职工595.07万元,农民工233.89万元)。该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富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督促企业按照支付计划按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