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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风作风建设负面清单30条
发布时间:2021-06-08 20:58:45     来源: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4455
 

为进一步提升人社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我服务你满意”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形成“办事不求人”的长效机制,让“阳光人社,温暖同行”模范机关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取得实效,2021年,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行风作风建设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发布30条负面清单,为系统内干部职工划出“底线”、亮明“红线”,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满足服务对象对人社事业的发展需求和期望。具体负面清单如下:

一、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1.工作落实不力,未按办文程序、文件要求、领导批示开展工作,导致落实变形走样或未完成工作任务。

2.履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贻误和失误。

3.执行力和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低,办事拖沓,审核把关不严格,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4.不遵守工作规则和职业准则,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掌握不深不透;对群众咨询无法作答,含糊其辞,甚至推于他人,一推了之。

5.政策公开不到位,应公开的政策未及时主动公开;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向社会解读。

6.信息公开不及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服务态度和效能方面

7.对服务对象不主动、不热情、态度生硬,甚至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推、绕、拖”,应当及时办理却不予办理。

8.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多次跑腿。

9.不依法行政,存在“中梗阻”现象,故意为难管理服务对象。

10.工作作风散漫,消极怠工、虚报浮夸,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

11.无故脱岗、空岗,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找不到经办人员。

12.非因政策性问题被服务对象反复投诉。

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方面

13.未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14.未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15.未按时完成局党组会、班子会和专题会等会议决定及安排事项。

16.参加各种检查组或代表人社部门参加综合检查、执法,不配合履行职责、敷衍应付。

17.参加会议不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造成工作无人安排、督促、落实。

18.涉及多个科室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牵头科室部门督办落实不力;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配合科室部门不协作,甚至拒绝办理或者推诿扯皮。 

四、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

1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行为。

20.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串岗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或者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1.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

22.参加集中学习、开会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23.外出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

24.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损害单位形象;对网络信息不加辨别随意转发,热衷传播未经证实的所谓内部消息。

25.利用熟悉业务或办理业务的权限,钻政策空子。

26.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7.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不爱护公共财物,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等。

28.接受服务对象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借与服务对象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或索取其他好处。

29.在审批监管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30.在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正确舆论引导等工作中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不讲规矩、不讲担当,出现不文明行为和造成不良影响。

请予监督!

 

监督电话:0874-8212396 (罗平县人社局办公室)

         0874-8214115 (罗平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