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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7:47     来源: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发展科 阅读次数:12368

潘孝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忠诚奉献奖的提案(第203号),交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20195)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精神,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且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不超过2项,以县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表彰奖励活动一般每5年开展1次。2019年曲靖市市级申报的表彰奖励项目为“曲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和“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20年曲靖市市级申报的项目为“曲靖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曲靖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省委、省政府设立评比达标表彰奖励项目相关要求,每年市级设立的表彰奖励项目要围绕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以综合性项目为主。对支持曲靖发展在曲靖工作超过一定年数的省外市外人才以及在一个岗位上工作达一定年数的表现突出的员工可由所在单位开展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表彰奖励或者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敬业奉献的工作氛围。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