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1:18:46     来源:罗平人社公众号 阅读次数:5197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罗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罗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罗平县城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设有灶头、烤炉等集中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烧烤店,以及配套有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企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餐饮场所。

三、整治标准

1、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柜和油烟排放管道,并配备使用与其规模、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排放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等大气污染物的餐饮服务项目;

3、严禁止露天烧烤。所有烧烤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烧烤进店、炉子进门、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规范经营,并配备使用具有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烧烤炉具,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四、整治要求

1、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饮食业油烟治理专业资质证书的服务机构,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设计安装集气罩、排风柜和油烟排放管道,并配备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确保稳定实现达标排放,尽量控制或减少油烟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位于县城主要街道临街面和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和行政办公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油烟整改任务;其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油烟整改任务。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达不到规范要求,一律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予以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

对以暴力手段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0874-8250156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