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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04 11:10:57     来源:曲靖市就业中心 阅读次数:8732

尊敬的用人单位,办事群众: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曲靖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我省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月24日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窗口作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集中办理业务的人员密集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2月3日恢复正常上班后,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业务办理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和群众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疏导,建议您在近期尽量选择通过登录云南省就业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曲靖公共就业网”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APP等渠道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的风险。同时提示您注意:

1.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停保或缴费基数变动业务的,须与其职工或失业人员协商告知,由此致使失业人员逾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做逾期处理。待疫情结束后请及时补办有关业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失业保险费补收、退收等业务服务。

2.因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逾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不扣除逾期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可补领待遇或待遇期顺延。

3.疫情发生前已申领或正在领取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正常按时足额发放。

4. 减少服务对象到现场办理业务次数,用人单位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输入地址: 实现网办。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个人失业保险待遇。(附操作流程)


 咨询电话:3291371  3292006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