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全民参保登记公告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45号)要求,我市于201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的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是全民参保的前提,是保障全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完成全民登记参保工作,详细记录全民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和权益,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实现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延续,从而保证社会保险权益的接续和转换。同时,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利于加强参保人员管理,避免居民重复参保缴费、加重个人负担;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推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参保居民数据库建设,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同号”;社会保险登记后,发放社会保障卡,准确地记录个人参保信息,便于个人了解参保信息,监督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行为职责,保障个人权益;社会保险登记后,以居民身份证号为社会保障号,将推动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
二、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
以全市户籍人口为主,兼顾外地来宣威的常住人员及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
三、全民参保登记的时间
2016年8月初开始至2016年9月中旬为集中进行入户登记、信息核对时间,9月下旬为集中进行数据处理时间。
四、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全面参保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3)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保险种(包括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二是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等内容。
五、全民参保登记的方式
全民参保登记采取先进行数据比对、修正,再进行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数据比对后需要入户登记信息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机构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逐户、到人的信息采集。
六、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得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0874-6189638。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