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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1:08     来源:陆良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6402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61号),现制定我县2020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根据云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将继续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的评审方式进行,逐步探索采用考试、考评结合、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013号)《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2016150号)的要求,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员可不受户籍、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符合相应职称系列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三)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助力人事人才扶贫激励作用,加大参与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支持力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用人单位的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履职情况、业绩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坚持同行评议原则,严格把握评价标准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

(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的证明材料中,除需提供符合各专业系列职称申报所规定年限内的劳动(聘任)合同外,还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三)其他有关职称申报、审核推荐、报备公示、评审程序流程等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社专〔20193号)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附件1:陆良县2020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doc

附件2附件2: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附件3:曲靖市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表.xls

附件4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附件5:云南省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pdf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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