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 公示公告
我县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20-12-25 15:25:07     来源:罗平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951

自我省《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通知》印发后,罗平县社保中心迅速组织部署,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落实。截至12月23日,我县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县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72人,共计发放资金241,403.58元。其中,补发1月至11月调待资金98,551.72元,12月调待后发放资金142,851.86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月标准由2,894.23元提高到3,094.23元,调整增幅为6.91%;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均月标准由1,896.55元提高到2,196.55元,调整增幅为15.82%;供养亲属人均月标准由1,301.13元提高到1,381.13元,调整增幅为6.15%。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确保了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的保障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