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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别忘记缴纳养老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0-12-25 15:23:04     来源:罗平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4066

通  知

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开单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税务局征缴时限至2021年1月20日。

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养老保险续保手续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友情提示

建议参保人员尽量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基数与应缴费额标准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7个缴费档次供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下表。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 费 方 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标准选定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

(一)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大厅实时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进行缴纳,征收人员调取核定信息,大厅进行征收。

(三)大厅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缴费人在大厅刷卡缴费。

(四)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