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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资已按时足额兑现
发布时间:2020-08-06 15:36:23     来源:罗平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453

近日,云南省下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3号)》,安排布置2020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罗平县高度重视,把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精心组织部署,抓好落实。一是及时转发宣传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确保调整待遇政策准确把握;二是同县财政局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和调度工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三是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参与调待的退休(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及符合增发的特殊群体人员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据统计,我县共有2789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5832名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调整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4841.93元,调整后为5042.09元,人均增加养老金200.16元。调整前全县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069.72元,调整后为2222.43元,人均增加养老金152.71元。全县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增资55.83万元,补发2020年1-7月增资390.78万元,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增资89.06万元,补发2020年1-7月增资623.42万元,现已足额兑现。

据悉,2020年是国家第16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5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和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决定,是来之不易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今年,我省继续采取定额、挂钩、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文件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