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疫情期间参与庭审应提供开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0:12:07     来源: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18718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出庭人员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通信大数据行程”带有“*”标记的入(返)曲人员必须提供开庭前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庭时应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仲裁院。

其他情形,除绿码外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