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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26 09:28:39

曲政办发〔2019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147号),自20191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模式不变

曲靖市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现阶段仍维持原有征缴模式,由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同时,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缴费方式,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改革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和可持续增长。

二、经费渠道不变

城乡居民“两险”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征缴难度较大,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费款应收尽收,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继续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征缴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村(社区)征缴工作人员或协办员工资(补助)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到位。不因征管职责划转而影响有关人员工资(补助)水平或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确保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原有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基本稳定。原有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协办员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变,在履行原有社保经办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要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业务上接受税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四、强化协作配合

市、县(市、区)税务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尽快摸清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现有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人员或协办员底数,建立联系人清册,负责做好在费款征缴环节与各方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做好基层征缴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征缴任务落实、收入对账、权益记录等各个环节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坚决杜绝因划转工作而致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保权益受损。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措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本地区城乡居民“两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与人社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对缴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尽快完善“两费”征缴系统,提供多方式缴费服务,并加强对缴费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高效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