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孵化基地功能定位
建立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和孵化场所,并提供创业帮扶服务。
二、孵化基地补助标准
(一)市级青年创业园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农村家庭农场、易地扶贫搬迁点等设施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各县(市、区)培
育建设的创业园被评定为市级青年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园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按规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青年创业园、原省级创业园区和社会投资机构创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园区建设、创业项目服务、创业项目技术研发支持、创业人员培训及园区公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