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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政策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

  • 信息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2-31 10:28:18

曲靖市人社政策法规“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

 

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或人员总量使用数内,有岗位空缺时,可根据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招聘工作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一起,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程序:申报招聘计划-编制审批招聘方案及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政策性加分-报批面试方案-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并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办理录(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方式: 委托招聘——招聘计划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发布招聘公告。市级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委托招聘,一般在每年5-7月笔试。

自组招聘——招聘方案及招聘计划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发布招聘公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实际灵活掌握自组招聘时间,须在当年的9月底以前完成招聘的全部工作。

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对规模小、人员少、分布散、独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调控管理。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核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按占两个岗位处理。

管理岗位:从高到低为一至十级职员,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从高到低为一至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下一级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可以确定为上一级技能岗位。

岗位聘任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任工作人员,须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聘任工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要求。

竞聘上岗:各类岗位聘任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实行按岗聘任,竞聘上岗。

放宽聘任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进行聘任。取得工勤二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技能人员,可不受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额限制进行聘任。

惩戒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可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