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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6-26 11:07:05     来源:工伤保险科 阅读次数:117479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者工伤报告表;

三、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个人申报不需要);

五、手写证明材料两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伤认定申请公示件(附单位公示栏照片,个人申报不需要);

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十、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十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十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十三、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十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十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十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十七、其他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