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区、经开区、马龙区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20元/月、926元/月、1019元/月分别调整为1013元/月、1137元/月、1260元/月;其余各县按三类区标准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09元/月、801元/月、894元/月分别调整为842元/月、952元/月、1062元/月。
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金标准以来,三年后再次调整,是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由2015年的861元/月提高至1044元/月,增幅达121.25%。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杜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