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2015】121号、曲人社【2015】83)
二、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曲靖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审批表》2份;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1-13页享受待遇处)复印件2份;
(四)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建设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六)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正常经营满三个月的证明。
四、办理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联系电话
0874-3291371、3292006